上饶市干越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,保障商会的正常活动,促进商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上饶市干越商会章程》及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,结合本商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会一切财经活动。
第三条 本商会财务管理坚持量入为出、收支透明、服务会员的原则,接受监事会的监督,年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。
第二章 经费收入
第四条 本商会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,增加经费收入,保障商会正常运转。
第五条 经费收入来源
1、会费收入。
2、接受国内外团体、单位、个人的捐赠和资助。
3、政府部门和其它部门、单位的经费补助。
4、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委托本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专项经费。
5、有偿服务收入。本商会按照章程开展的咨询服务、技术开发、商务考察、出版刊物、举办培训、商务会展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。
6、开展自养性经营活动的收入。举办各类经济实体所取得的各项收入。
7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六条 本商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会员、社会企事业单位资助时,应贯彻自愿、协商原则。
第七条 所有收入均应汇入(存入)本商会银行账户,严禁帐外循环、设立小金库。
第三章 经费支出
第八条 商会经费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,用于以下开支:
1、事业活动费。主要用于调查研究、商务考察、信息交流、技术开发、咨询服务、承担委托任务、举办商务会展、培训等。
2、会议费。经批准召开的会员大会(年会)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理事会、研讨会、学术会、报告会、工作会、表彰会(含奖励费)
3、办公费。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、通讯、交通、旅差、设备购置维修、办公用品、订购书刊、报纸等项开支。
4、印刷费。出版、发行内刊;编印有关资料、专集、简报、文件等;
5、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福利补助;
6、本会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等其它开支。
第九条 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薪酬福利另行制定管理规定,经商会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。
第四章 财务管理
第十条 本商会的财务管理,实行会长负责制,会计1人,出纳1人;物质资产管理员1人(由办公室负责),帐、钱、物要专人管理。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报批制度。
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除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以外,还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审计。每月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并接受其监督。按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会计报表。
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。其会计核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法规执行,并根据设置部分会计科目。经费开支执行预算制,秘书处要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、决算报告,提交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,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。
第十三条 本商会收取费用的票据,启用或使用民政部门申领的非税事业性收费收据;属于纳税范围的收费项目,使用税务部门印刷和监制的发票
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银行帐户,不得出租、出借和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。
第十五条 开支报销票据,所有开支均应有凭据,并经经办人签字,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。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如下:
1、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有如下原则:
(1)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宴请客人;
(2)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;
(3)宴请标准:省市四大班子领导人均400元,县级领导及市级委办局人均200元,其他客人人均150元(特殊情况报请会长酌情而定);
(4)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商会领导作陪。
2、对下列人员安排工作餐:
(1)帮助商会工作的非专职人员;
(2)帮助商会处理事务的外单位人员;
(3)到商会检查指导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。
工作餐标准:对第一种人员,人均不超过20元;对第二种人员,人均不超过30元;对第三种情况酌情而定。
3、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:
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;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、庆典、联谊、探访;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;邀请外地人员来饶帮助商会工作等。出差人如果超过3人需经执行会长办公会决定。
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按相关制度执行。
不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、住宿以外的费用。
1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500元以下(含1500元)的审批程序:当事人报商会秘书处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秘书长审核→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审核批准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2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500元以上,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的审批程序:当事人报商会秘书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秘书长审核→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审核批准→会长批准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3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、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审批程序:当事人报商会秘书处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秘书长审核→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审核→监事长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4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,50000元以下的审批程序:秘书处编制预算→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审核→商会秘书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 秘书长审核→分管财务执行会长审核→监事长审核→会长审批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5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,10万元以下的审批程序:秘书处编制预算→常务会长办公会议,一半以上成员同意, 方可按财务程序执行;
6、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:秘书处编制预算→常务会长办公会议,监事会2/3成员同意,方可按财务程序执行;
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时,必须办妥财务移交手续;经费收入,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、侵占或挪用。
第十七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,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。
第五章 现金管理
第十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严格现金库存限额、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。严禁现金坐支、套取现金。
第十九条 坚持“帐钱分管”的原则,建立现金日记帐,做到日清月结,帐帐、帐证、帐表、帐实相符。
第二十条 现金收支除发放工资、福利劳酬、奖励费、加班费、误餐费、津贴费、旅差费和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,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。现金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,不得坐收坐支,不准以白条抵库;做好支票管理,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,不准套用银行信用谋取私利;未填用的支票与印鉴须分开保管。
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置、登记、领用制度。固定资产包括购置、自制、业务主管部门调拨和国内外捐赠的土地房屋、专用设置、交通工具等均应列入固定资产。
第六章 财会人员职责
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职责:
1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有关规定,对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保护商会的财产和资金的安全。
2、依据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预算,开展经济分析,提供会计核算资料,保证和监督预算的正确执行。
3、认真办理会计事宜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的记帐、算帐、结帐,定期向秘书长、会长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6年上饶市干越商会成立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上饶市干越商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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