献血后公民享有哪些优惠政策

 

优惠政策解答

 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
(一)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(含本数,下同)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;

(二)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;

(三)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;

(四)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,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;

(五)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,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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